德國工作簽證

根據德國法律,外國勞工簽證只能由當地相關勞工部門辦公室簽發,其條件如下:
1、德國雇主找不到合適的德國或歐州經濟區的公民來做某一項工作。但通常當地官員在發放勞工許可證給外國勞工前都要求雇主在當地報紙上打廣告,且要等待4周的時間以確定沒有合適的德國公民或歐州經濟區的公民來填補這一空缺職位。
2、職位薪水不得低於當地公民的同等水平。
3、工作內容或任務必須是德國招收外國勞工工作禁止種類以外的工種,或是外國勞工在信息和通訊技術領域內高水平的工作任務。德國大多數工作許可證簽發給以下幾種人:
a、信息技術專家,也就是所謂“綠卡持有人”;
b、公司內部派遣人員;
c、新招高薪技術人員;
d、國際化人員交流成員。

信息技術專家(專業人員)
計算機技術專業人員,如軟體和多媒體開發人員,程式員,集成電路和信息系統開發人員,信息技術顧問、信息系統、互聯網和網路專業人員只要被德國公司或外國在德合法公司所雇用,他們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但是他們要麼擁有大學或理工學院的教育水平,如電腦專業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並且約定薪資每年不得低於4萬歐元;要麼他們必須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擁有的技能工作經歷(簡歷和推薦信)。如果沒有以上學位,另外,其約定年薪水收入不得低於5.5萬歐元。

公司內部派遣
如果一家外國公司將其一名非歐洲經濟區的雇員派遣到德國的一家分公司或辦公室,那麼這位受派遣的雇員可以申請“公司內部派遣”工作許可證;但前提條件如下:
a、其本人必須是母公司或總部所在國家的公民;
b、必須被母公司或總部至少雇傭一年,而且其本人還必須擁有一定的學歷。

新招高薪技術人員
與德國簽訂有“友商條約”國家的公民可以申請德國高薪技術工作許可證,但前提條件是德國雇主找不到德國或EEA的公民作為合適人選。

國際化人員交流成員
工作允許證一般最長期限為2年,但是對公司和申請人本身有一定要求。

備注:外國人在德國工作需取得相關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證,否則將面臨被起訴和驅逐處境甚至永遠不能獲得德國入境權利。如果一個德國雇主非法雇用一個外國人,他/她將面臨25萬歐元的罰款,同時外國雇員也將被罰款15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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