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進入許可證:
一、所需材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件。
  2. 護照信息資料頁和在德國有效居留復印件。
  3. 完整、如實填寫《入港許可申請表》。
  4. 免冠彩色護照照片一張。

二、費用說明:

  1. 正常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費用10歐元。可辦理加急服務,當天取證(1小時)總費用為40歐元;第二、第三天取證總費用為30歐元。
  2. 我館受權可颁發的入港許可為3個月1次、2次、多次和6個月1次、2次、多次,每次可最長在港停留14天。

三、針對群體:  

  1. 居住於海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者,返回內地後如需赴港,應預先申請多次有效赴港訪客進入許可。
  2. 居住於海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持有者,如欲赴港旅遊、業務考察、工作、受訓、就讀或居留均需申請有關的進入許可。

注意事項:

  1. 入港許可接受旅行社或他人代辦,不接受郵寄辦理。
  2.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過境香港(含返回內地)可憑有效護照、前往目的地的簽證或身份證明檔案和聯程機、船、車票,在港停留7天,無需辦理進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