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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月版

 

申根簽證一般須知

Allgemeine Hinweise für Schengen-Visa

 

申根簽證是一種用於進入以及在申根國家旅行的簽證。若無其他標注,申根簽證適用於比利時、 丹麥、德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 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奧地利、波蘭、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西班牙、捷克和匈牙利。

負責受理申請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國的駐外使領館。不一定是旅行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 例如:計劃前往德國旅行,入境申根地區的口岸為阿姆斯特丹機場,應在德國使領館、而不是荷 蘭使領館申請簽證。

持有申根簽證並不意味已擁有入境的法律權利。最終檢查將在進入申根地區時進行。因此入境時 除了要出示持有有效簽證的護照之外,還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其他如證明居留經濟情況、期限、目 的和醫療保險等材料。

請注意: 持有申根簽證者只允許在簽證上注明的簽證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停留至簽證上注明的停留天數。 為了方便您使用簽證,如果您希望、並提交相應的醫療保險證明,可獲簽長於停留天數最多 15 天 的有效期。

例如:簽證有效期為 3 1 日至 25 日,可停留的天數為 8 天。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在注明的有 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停留最長 8 天。但您必須提交涵蓋整個有效期(3 月 1 日至 25 日)的醫療保險 證明,以便在簽證有效期內靈活選擇停留時間。

申根簽證每半年最多可簽發90天。

負責辦理簽證的使領館

 

 

負責受理申請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國的駐外使領館。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華各使領館按照申請人的居住或常住地來劃分受理簽證申請。

通常來說,常住地是指某人工作和生活已超過六個月的地方。如果某人遷至某地不足六個月,但 計劃在該地居住並工作至少六個月,則新遷入地點被視為常住地。如果常住地與戶口所在地或護 照簽發地不一緻,申請人應提供常住地證明(例如:公安機關證明(印制表格),勞動合同,標注 有當前地址的身份證明等)。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五個使領館,負責處理其固定轄區內的簽證事務:

  • 成都總領事館

負責處理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以及直轄市重慶市內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簽證申請

  • 上海總領事館 負責處理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以及上海市內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簽證申請 上海總領事館領事簽證處:上海市靜安區銅仁路299號,SOHO東海廣場8樓, 郵政編碼:200040,電話:(021) 6032 6500。

 

  • 廣州總領事館

負責處理福建省、海南省、廣東省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內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簽證申請

廣州總領事館: 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208號,粵海天河城大廈14樓, 郵政編碼:510620

電話:(020) 8313 0001,傳真:(020) 8516 8133。

  • 香港總領事館

負責處理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簽證申請

香港總領事館:United Centre,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

電話:(00852) 2105 8777,傳真:(00852) 2105 8788。

  • 北京大使館 負責處理中國其他省分的固定或常住居民的簽證申請

北京大使館,北京市朝陽區東直門外大街17號,郵政編碼:100600

電話:(010) 8532 9300,傳真: (010) 6532 3557

 

簽證申請預約

 

 

 

  • 持公務和外交護照以及公務普通護照者的申請,由有關省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呈交本館。

 

  • 持因私護照的申請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無論何種旅行目的,均可通過中智德簽公司 (TLScontact)成都簽證受理中心遞交申根簽證申請,且不必本人前往。 申請人可自行選擇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通過郵政宅配將申請交到TLScontat。 如通過TLScontact遞交申請,須事先登陸該公司網站注冊並預約時間。 如使用郵政宅配向TLScontact遞交申請,也須事先登陸該司網站注冊並在遞交申請之前通過 網上支付相關費用。

了解手續詳情及注冊請登陸TLScontact網站:  https://cn.tlscontact.com/cn2de

申根簽證外包詳情請見本館網站:  http://www.china.diplo.de/Vertretung/china/de/01-service/visa/tls/0-s.html

請注意:除簽證費外,TLScontact另收一筆服務費,使用其服務是自願的。

今後本館簽證處直接受理的簽證申請數量將大為減少。如直接向簽證處遞交申根簽證申請,則 仍須預約時間,只有在 d)中列出的例外情況下,才能不約時間、直接遞交申請。請注意,按淡旺 季之分,在本館簽證處有可能只能約到數周後的面談時間。

簽證面談時間只能在網上預約,網址如下:  https://service2.diplo.de/rktermin/extern/choose_realmList.do?request.locale=de&locationCode=cheng

 

c) 團組預約: 本館簽證處自2012年11月1日起不再預約團組面談時間,而是按當時的接待能力只預約個人面談時 間,詳情見 b)。 TLScontact簽證受理中心也提供團組面談時間預約,詳情請登陸其網站或電話咨詢。

 

d) 德國和歐盟其他成員國公民的配偶、德國公民的注冊生活伴侶和德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申請 簽證特殊規定

德國和歐盟其他成員國公民的配偶無需預約,可在簽證處窗口工作時間直接來本館簽證處遞交申 請。請留意本館網站公布的簽證處關閉日。申請須由本人遞交。
也可如 b) 所述通過TLScontact遞交申請。無論來本館簽證處或是通過TLScontact遞交,申請均

免費。 配偶須遞交結婚證書。如系在中國結婚,紅封面的中國結婚證尚不足為憑,須遞交有關省市外事 辦公室和有關德國使領館雙認證的結婚公證書。德國結婚證則可接受,無需其他手續。 德國公民的注冊生活伴侶和德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適用上述規定。 證明與德籍子女的親屬關系須遞交子女的德國護照和德國出生證或經有關省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 德國使領館雙認證的中國出生公證書。綠封面的中國出生醫學證明和子女持有的別 國護照尚不足為憑。

 

 

早於計劃啟程前三個月不能遞交申請。過早遞交(即使僅早數日)的申請本館必須依法拒收,被 拒收的申請人須重新約好面談時間,再次前來簽證處遞交申請。

簽證申請

 

 

在本館簽證處直接遞交申請,無論申請何種簽證,無論申請人年齡大小,申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 簽證處遞交申請。

通過服務商TLScontact遞交申請則無須本人親自面談。您可以自行選擇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通過
郵政宅配將申請交到TLScontat。

即使通過服務商遞交申請,簽證處簽證處仍保留在個別情況下邀請申請人到總領事館面談的權利。 如遇此情況,請申請人務必前來。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簽證,須提交以下材料:

  • 親筆簽名的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後仍不少於三個月,及一份護照身份資料頁的復印件

 

  • 一份完整在線填寫並親筆簽名的電子申請表以及一份補充聲明。您可以在我們的官網  www.china.diplo.de 填寫在線表格( http://visa.diplo.de)及下載補充聲明。手填表格不 再被接受。
  • 2 張白色背景近期證件照

 

  • 簽證申請費
  • 在所有申根國家和對整個申請逗留期有效的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和 1 份復印件(請參閱醫療保 險須知)
  • 戶口本原件及所有戶口信息頁的復印件,無需翻譯(該條款只適用於中國公民)

 

 

  • 商務簽證
  • 探親訪友簽證

 

  • 旅遊簽證/ADS 團體旅遊簽證
  • 以參加文化/體育活動為目的的簽證

 

所有中文材料須翻譯成德文或英文。

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未成年人):

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其簽證申請表必須由父母或其法定代表簽名。如果該未成年人已年 過16周歲,則具有獨立申請的權利,其申請表必須由本人簽名。

為未成年申請人申請簽證需要出示其監護權證明。檔案(比如出生證明)必須作出公證。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獨立行使撫養/監護權,須提供相應的法院判決書。該檔案必須同時包 含“撫養權”及“監護權”證明。

針對德國和歐盟別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探親訪友簽證須交材料的特殊規定: 原則上須遵守《探親訪友簽證須知》中所列條件,不過可享受下列便利措施:

  • 無需經濟擔保書,但需呈交非正式邀請函,寫明在德國的住址和承擔所需費用(歐盟別國 公民家屬無需呈交)
  • 無需呈交旅行醫療保險證明(不過本館建議采取預防風險的措施)

 

  • 呈交德國或歐盟別國公民護照復印件(在中國定居者還須呈交中國居留許可復印件)
  • 呈交德國結婚證或經認證的中國結婚公證書復印件,如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須呈交其經 過認證的出生公證書復印件

 

  • 一般無需經濟狀況證明,但須在面談時說明申請人的經濟和家庭中心在中國,否則一般無 法簽發申根簽證,因此建議申請人還是呈交相應材料以免誤會。(歐盟別國公民家屬無需 呈交)

如果上述須知未就您的具體情況和出行目的給出足夠的信息,請通過簽證熱線(028) 8528 0838 聯系本館簽證處(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至16:00時),或法送郵件至visa@cheng.diplo.de。

因須根據法律規定和個案情況獨立處理每份申請,所以上述須知和電話中列舉的申請條件並不一 定涵蓋所有的申請條件。本館保留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處理期間補充遞交其它材料(如說明申請人 返回常住國的意願的材料)的權利。

遞交申請時,須知上注明的材料不齊時不能受理。

簽證費用

 


申根簽證的費用為60歐元,六周歲至十二周歲的兒童申請費為35歐元,六周歲以下兒童免繳簽證 申請費費。

簽證費用將以遞交申請當日的領事館的當日匯率折合成相應的人民幣整數來繳納。 簽證費用為管理費用。即使申請未被批准,費用亦退還。 除此之外,簽證處的其它公務活動均免除費用(包括申請表、須知材料、簽證預約等)。

 

 

簽證處工作時間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簽證處電話:

Tel.: + 86 - 28 - 8528 0838

  • 一般簽證事務及個別情況咨詢 周一至周四: 14:30 – 16:00

 

不回答關於申請簽發情況的問詢。

成都總領事館簽證處對外辦公時間:

a)

申請簽證(僅受理有預約的申請):

 

周一至周五:

09:00

– 12:00

b)

領取護照(憑收據、委托書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也可由被授權的第三方代領):

 

周一和周四:

13:30

– 14:30

除親自領取護照之外,申請人也可以選擇通過宅配郵寄護照。 可在威斯頓聯邦大廈一樓接待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宅配信封。 郵資:25元整(重量不超過500克)

申請處理時間

材料齊全時,簽證的申請處理時間通常為五到十個工作日。期間不回答關於處理情況的問詢。要 求補交材料則會相應延長處理時間。

領取簽證後的重要注意事項

請在領取簽證後立即檢查簽證上的內容是否正確。特別需要檢查簽證有效期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核對是否同計劃的總停留時間相符。此外還請檢查姓名的書寫是否正確。如有錯誤,必須立即告 知簽發此簽證的簽證處。

拒簽

根據德國居留法第77條第2款以及國際通用慣例,原則上既不會告知拒簽理由也不會說明法律補救 方法。

簽證申請人或其親筆授權委托的第三方可對拒簽提出書面異議要求重新進行申請處理。若申請再 次被拒絕,將會出具一份適用於法律程式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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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須知中的說明基於本館撰文時的認知和經驗。不保證信息完整准確;不能據此須知提出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