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報說明
2014年深圳市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 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 且上年度實際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或無重大違規行為;
3、具有從事開拓國際市場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4、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申報要求
1、每個中小企業本年度可獲得資金支持的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個企業自今年始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項目組織單位每年申報項目不得超過10個(產品認證項目不得超過4個);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單個項目支出不低於1萬元(以實際發生金額計算)的項目;
3、企業須在項目實施完成後一個月內提交書面材料(撥付受理申報開始前已實施完成的項目自撥付受理通知發布之日開始二個月內遞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7月25日前完成的項目9月25日前遞交 7月25日後完成的項目完成之日一個月後遞交;
4、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5、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必須直接通過本公司銀行賬戶支付項目費用,凡是現金、個人、關聯公司支付的項目費用不予支持。
2012年中小企業開拓資金支持項目
1、境外展覽會項目;
2、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3、產品認證項目;
4、境外廣告和商標注冊項目;
5、國際市場考察項目;
6、境外投(議)標項目;
7、企業培訓項目;
8、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9、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項目。
注意事項
企業每年最多申請10個項目 撥付申請一定要在在限制日期前,在線提交並到市民中心遞交材料完成申報。
所有項目付款方式
從申請公司的公司賬戶付到對方公司賬戶 現金支付不予支持 單個項目支出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