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A傑出人才
國家介紹
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美國,首都華盛頓。位於北美洲中部,北與加拿大接壤,南靠墨西哥灣,西臨太平洋,東瀕大西洋。大部分地區屬大陸性氣候,南部屬亞熱帶氣候,地形總體西高東低,自然資源豐富,礦產資源總探明儲量居世界首位。 [28] 總面積937萬平方千米,海岸線長22680千米,美國共分為50個州和1個特區(哥倫比亞特區),有3143個縣。截至2023年2月,美國總人口約3.33億,非拉美裔白人占57.8%,居民大多信奉基督教及天主教,通用英語。

項目介紹
美國EB1-A是專為傑出人才移民設置的綠卡類別,是綠卡申請中的第一優先類別。EB-1A審理周期短,費用低,不用找雇主,不用辦理勞工證,沒有年齡和學歷限制,無需懂英文等優勢。申請人必須能夠表現自己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的傑出成就,且其成就需要得到所在領域的充分認可,有大量的認可證據。
項目優勢
1. 一步到位,獲得永久綠卡有效期為10年;
2. 一人申請,全家受益,申請人可以攜帶配偶及21周歲以下子女同時獲得美國永久綠卡;
3. 費用低,無需投資,無投資風險;
4. 無需尋找美國雇主,申請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請;
5. 無需排期,無名額限制;
6. 無語言要求,無學歷及年齡等條件限制;
7. 移民政策穩定。

申請條件
總旨:申請人只需證明其在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里屬於占少數頂尖人才,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里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即可滿足申請條件:
1、 如果申請人獲得過重大國際知名獎勵,如諾貝爾、奧斯卡、奧林匹克獎牌或獎杯,或者重大發明創造,可以直接申請,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證據;
2、 如果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條件,那麼只要滿足下述條件中的任意三項即可: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道過該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個人或委員會成員身份擔任評審,對其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的其他人的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5) 在科學、藝術、體育或商業上有獨創、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的專業作品
7) 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 在重要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
9) 在相關領域,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過商業方面的成功,並能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DVD等的銷售量得到反映。
注:如果與上述規定中的十項標准不符,則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證明,同樣可提交作為證明材料。
3、 申請人身體健康,並且無犯罪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