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旅遊乘坐列車購票須知ZT
一、訂座:旅客預訂國際聯運乘車票據,可在發車前一個月內辦理。10人以上團體旅客可在發車前兩個月內辦理預訂。辦理預訂手續時,售票處對每個鋪位收取預訂費人民幣100元,旅客購票時退還。現在可提供網路預訂座位,網路預訂不收訂金。預訂車票者不得將預訂的席位轉讓他人。團體旅客須在發車14日前購票,其它旅客須在發車7日前購票,逾期席位不予保留,預訂費不予退還。二、購票:1、旅客購買國際聯運乘車票據時,須向售票處提出本人有效護照,由售票處登記,並在國際聯運乘車票據票皮和乘車證上記載旅客護照。進站乘車時,應接受車站及列車有關人員的查驗,凡旅客所持護照的號碼與其乘車票據上記載不符者,均不准許乘車。2、已售出的國際聯運乘車票據嚴禁轉讓或塗改,否則視作廢票,由鐵路收回,不得憑以乘車。3、對我國鐵路擔當的國際聯運臥車,我國各售票處及途中辦理補票和變更席別時,高包只限外國旅客和持外交,公務及因公護照的我國旅客乘坐。4、對持因私護照的我國旅客,我國鐵路擔當的北京——莫斯科3/4次國際列車,原則限售伊爾庫茨克及以遠的乘車票據,北京——烏蘭巴托23/24次國際列車。5、對持我國護照的旅客,原則上只發售我國鐵路擔當的國際聯運臥車乘車票據,但下列情況除外:——我國鐵路擔當的臥車基本滿員;——參加多邊國際會議人員,如乘坐我國鐵路擔當地臥車不能按時抵達目的地(這種情況下,旅客應出示書面證明材料);——鐵道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況。6、旅客在旅行社售票處購買國際聯運車票時,按規定票價之外加收手續費人民幣50元/每人張,購買國境站間開行客車即國際列車國內段的乘車票據,按規定票價之外核收手續費人民幣25元/每人張。三、兒童票:1、臥車席車廂中,旅客有權免費攜帶不滿4周歲且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1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必須購買兒童客票。如果旅客攜帶不滿4周歲的兒童超過1名時,除1名外,其他兒童應購買兒童客票。1名或數名4-12周歲的兒童乘車時,每個兒童均必須購買兒童客票。2、乘坐臥車時,旅客有權免費攜帶不滿4周歲且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1名。占用臥鋪席位的不滿4周歲的兒童必須購買臥鋪票和兒童客票,如果旅客攜帶不滿4周歲的兒童超過1名時,除1名兒童外,其他兒童均必須購買兒童客票。兒童占用的每一個臥鋪席位都應辦理一張臥鋪票。對未購買客票的兒童,不提供臥鋪席位。4- 12周歲的兒童憑兒童票乘車,若占用單獨席位,則必須辦理臥鋪票。3、4-12周歲的兒童,鐵路乘車客票票價為成年旅客所定票價的50%。4、兒童票的臥鋪票價格與成人臥鋪票價格相同。5、12周歲以上兒童按成人臥鋪票購票。6、在確定兒童運費時,以乘車開始之日的兒童年齡為准。7、4-12周歲兒童乘車時,1名兒童或在相應情況下數名上述年齡的兒童,發售一本單獨的冊頁票本。8、年滿4周歲但不超過12周歲,在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中受害的,以及去接受治療或療養的不滿16周歲兒童,其鐵路客票票價按成人客票票價的50%核收。四、學生票:在其他國家學習的年齡超過12周歲,在回國和返程乘車時(指第一次出國後返程),提出學生證和學校的證明。客票票價減成25%。五、團體票:10名和10名以上的成人團體旅客(兩名兒童按一名成人計算),單程乘車時客票票價減成25%。六、客票變更:如旅客在列車出發6小時以前向售票處聲明不能乘車,則旅客有權在客票有效期內變更出發日期。售票處應在客票上劃消原戳記,並在有空闲席位的情況下,重新蓋戳。改簽不得超過一次。如旅客由於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規定客票有效期內結束乘車,在客票有效期終止以前並提出有關證明檔案的條件下,有權請鐵路延長客票的有效期。一張客票的有效期延長不得超過兩次,同時,每次延長不得超過兩個月。接到旅客延長客票有效期請求的鐵路授權人員,在承認必須延長的理由確屬正當後,應予延長客票有效期。七、退票:1、國際列車發車的3日前辦理退票時,核收票價的10%,購票手續費不退還。而3日內辦理退票或改簽,核收臥鋪票票價的80%作為退票費,團體旅客在發車前5日內不予退票或改簽。2、國際列車發車3小時後或已托運行包後,不再辦理退票,不得改簽。3、購買團體乘車票據,不對其中一部分旅客辦理退票或改簽。誤車:如旅客未趕上列車,自列車出發時起3小時以內,有權向發售乘車票據的機構申明此事並改乘下次列車,但臥鋪票除外。八、票據丟失:票據丟失按無票處理,繼續乘車需重新購票。九、隨身攜帶品:1、從我國鐵路各站發出的國際列車和直通客車,旅客免費攜帶品重量限制為:每名成人旅客不得超過35公斤,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超過15公斤;對超重部分,要嚴格限制在10公斤以內,並不分到站按每公斤100元的標准核收罰款。2、折疊式兒童手推車如屬於乘車的兒童,則允許超過規定的標准作為攜帶品運送,多余的攜帶品,旅客應作為行李托運。3、收音機、電視機和在運送時需要特別小心的其他儀器,可計算在攜帶品的標准之內,放在客車中供旅客使用的位置運送。十、禁止按攜帶品運送的物品:1、能損壞或弄髒車廂和其他旅客或其攜帶品的物品。2、易燃品,易發火,自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質,腐蝕性和毒害性的物品。3、裝有彈藥的武器。4、能引起感染或具有惡臭氣味的物品。5、海關的其他規定禁止運送的物品。6、不屬於攜帶品的三個方向長度總和超過200厘米的大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