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管辦法》開始施行
《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管辦法》開始施行 玩具出口須進行首件檢測
國家質檢總局第111號令《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管辦法》已於今年9月15日起施行,新《辦法》對“首件玩具產品”進行了定義,並規定了“首件玩具產品”必須通過檢測合格後,方能獲得出口資格。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根據這一規定,自即日起出口玩具生產經營企業向檢驗檢疫認證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出口質量許可)時,必需提交首件產品上述資料供審核。
根據新《辦法》規定,“首件產品”是指玩具批量生產前的試產產品。首件產品的結構或者使用的關鍵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等發生變更的,視為不同的首件產品。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出口玩具生產經營企業,在獲取注冊登記(質量許可)後,如果首件產品的結構或者使用的關鍵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等發生變更的,視為不同的首件產品,應當及時將變更的首件產品重新進行全部安全項目測試,並將檢測報告送交認證部門備案入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