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出口需注冊 違者將臨行政處罰
玩具出口需注冊 違者將臨行政處罰
近日,寧波檢驗檢疫局查處了一起生產經營未取得注冊登記證書的出口玩具的違法案件,並依法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2008年初至10月,該公司為寧波某進出口公司出口之需而生產了一批電動小風扇(玩具)。該批電動小風扇屬於國家實行注冊登記管理的出口商品,而該公司取得的出口玩具質量許可(注冊登記)證載明的出口玩具所屬種類為塑膠玩具,電動小風扇不在許可范圍之列。此後,寧波某進出口公司在未報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情況下,將該批電動小風扇以塑料制品的名義報關出口到美國。2009年4月,該批電動小風扇因鄰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標被退運。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企業,玩具屬於國家規定實施注冊登記管理的出口商品,企業要從事出口玩具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檢驗檢疫機構颁發的出口玩具質量許可(注冊登記)證書,並嚴格按照許可證的出口玩具種類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生產經營所載種類以外的出口玩具,否則其行為將構成違法,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