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查處化妝品違規標識 明年6月標注全成分

      “從10月1日起,關於化妝品標識的違規現象將被正式查處,並給予1萬元以內的罰款。”今年的十月一日似乎成為眾多領域的分水嶺。去年9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颁布並生效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似乎是高懸在半空的達摩克利斯劍,在一年後才正式進入執法查處期,要求化妝品包裝上必須要標明所有成分,不得明示暗示具有醫療作用。

  全成分標注明年6月執行

  記者了解到,早在去年9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便颁布了《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其中尤其引起業內關注的一點就是要求化妝品包裝上必須標明所有成分,同時,所標注的名稱應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標明的成分名稱按照國際標准標注。

  “《管理規定》從颁布那天起便算生效,但其實卻沒有真正執行。”華南日化業內人士莊凡(化名)向記者透露,因為當時相當多企業向質檢總局反映,還有很多未標注成分的包裝庫存,新規立即執行將造成資源浪費,“所以新規的執法查處期推遲至今年的10月1日,過渡期限內生產加工的化妝品不用依據新規查處,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

  雖然已有一年的過渡期,但化妝品市場仍然並未循規蹈矩。記者昨日走訪超商隨機調查發現,如碧柔洗面乳、強生悠然舒緩潤膚乳、小護理師維他營養洗面奶等相當多的產品並未標識出所有成分。有的品牌只是以“獨特配方”或“含天然萃取因子”等語一略帶過,更多含糊其詞,如碧柔的“日本研發浸透化妝水成分”、強生的“特有舒緩精華”、小護理師的“清潤保濕因子”……。

  所謂的“因子”、“精華”到底何物,消費者不得而知。“以後不標注全配方將最高罰款1萬元。”莊凡表示。而霸王國際負責跟進法規的梁靜文則向記者表示,其實全成分標簽還要到明年6月才會執行,今年10月的最後大限屬於誤解,甚至造成了超商在進貨方面的困惑。而廣東省日化商會秘書長余雪玲和全國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秘書長齊昆鹏此後也確認,全成分標簽的緩沖期限更長,從2010年6月17日方開始執行。

    藥妝企業或受沖擊最大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另一惹人注目的是,化妝品如標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同樣將被執法部門查處。“《〈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實施指南》中列舉了部分'禁用語’,包括除菌、祛疤、抑菌、殺菌、消除斑點、止脫、無斑等,不過祛痘、祛斑不在其列。”莊凡告訴記者,《管理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化妝品對效果夸大其詞。

  事實上,這也是今年6月發布、惹起颇多爭議的《化妝品名稱標簽標識禁用語》意見稿中的重頭戲。“本月26日是國家藥監局食品許可司對《禁用語》征求意見稿的最後反饋期,目前已經結束,想必其中關於'中草藥’用語的部分企業呼聲最多,但最後颁布時情況怎樣,外界也不能確定。”莊凡表示。

  廣州姿采化妝品廠營銷總經理石敬輝同樣表示,關於“中草藥”禁用語的爭議很大,許多企業呼吁要“慎用”,新規會更加細分市場,還望有關部門慎重區分。“例如之前聽說'控油’也屬於禁用范圍,但是後來又說可以使用。”

  截至目前,尚未有《禁用語》政策的更新進展,但其與《管理規定》一樣,無疑將進一步規范化妝品市場,但也對藥妝企業形成雙重打擊,對在這條道路上另辟蹊徑的上海家化、佰草集、霸王、索芙特(000662,股吧)等品牌造成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