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日起,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到申根國家旅行須遵守 《歐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管理總局的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團和與此相關的問題的協議》。

    持ADS申根簽證(純旅遊簽證)的團隊旅客可按確定好的行程在申根區旅行,因商務或探訪出行的旅客須申請商務或探訪簽證。申根國包括比利時、丹麥、德國、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挪威、奧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

    持中國因私護照的旅客可通過一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管理部門(中國旅遊管理總局)認可的旅行社申請簽證;旅行社爲旅行團申請ADS申根簽證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份填寫完畢的(申根)申請表和三張近期證件照(3.5x4.5cm,淺色背景),其中二張貼在申請表上,一張不貼、背面簽上名;

    2.護照和護照影印件一份(只需個人身份數據頁),該護照須在簽證期過後還至少有90天的有效期;

    3.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所有頁的影印件或中國居留許可證;

    4.工作單位證明,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職務、工齡、月薪、旅遊原因、返回後能再就業的保證等,其中須包含公司地址、電話、傳真、印章、簽名、簽名者的姓名和職務;

    5.已經認證的營業執照;

    6.費用來源證明;

    7.未成年人需提交監護證明(註明父母姓名的出生公證書;或公證形式的離婚判決書,包括管教權的協議;或父母其中一方的死亡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或親自到總領事館當面簽名,或經公證處公證(如監護人不能陪同出行);

    8.所有旅行團員的名單,包括無須申請簽證者的名單;旅遊行程;所有旅行團員的機票預訂;酒店預訂確認,包括酒店地址,電話和傳真;入境接待社確認,包括接待社的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領隊姓名(由旅行社提交);

    9.在申根國逗留期間的醫療保險證明(由旅行社提交);

    10.如果組團的旅行社不在本管轄區內,需提交一份該旅行社關於此行的確認。此外,還須將該旅行社爲該旅行團申請ADS申根簽證的資料和外地團員已得到的簽證影印件直接提交給本總領事館。

    總領事館保留在個別情況下要求旅行社提交其它材料的權利;提交所要求的材料不一定就給予簽發簽證;個別參團者可能會被請來面談。

    所有中文材料都須譯成英文或德文。

    ADS申根簽證費:35歐元,由旅行社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按當時的匯率摺合人民幣繳交,簽證申請表和須知免費領取。

    給組團旅行社的提示:

    旅行團須至少含有5人來自本總領事館的管轄區;

    旅行團逗留期限最長爲30天;

    負責簽發ADS申根簽證的是該次旅行的重點申根國(一般爲逗留天數最多的國家)的駐外領使館;如果各國停留天數相等,分不出重點國,就由第一入境國的使領館負責該團的簽證;

    旅行社無需事先預約提交和領取ADS申根簽證的時間;爲保證及時拿到簽證,請在計劃出行前兩星期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只能由指定的送籤人憑送簽證送交;

    旅行行程和旅遊團的任何改變都應由組團社在48小時內通知總領事館 ,總領事館保留在查出有不端行爲時對有關旅行社採取懲罰措施的權利;

    旅行結束後7天內須將護照和登機卡交領事館審覈。

    本文來源:德國總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