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數民族的樹葬風俗
樹葬是一種古老的葬式類型之一,亦稱“風葬”、“天葬”、“掛葬”、“空葬”、“懸空葬”,曾在我國東北、西南等少數民族聚集地區頗爲常見,《魏書·失韋傳》、《北吏·契丹傳》、《龍沙紀略》等史籍對此均有記述。 解放後,在上述少數民族地區仍可見到各種不同形式的樹葬。
從形式和木架結構的不同,大致可將樹葬分爲以下幾種類型:
懸屍於樹
這種葬法在我國曆史文獻和民族學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具體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屍體,放入竹筐;再請道公開路,將竹筐掛在山衝的樹林中,讓屍體自然腐爛。這種懸屍於樹的葬法,即使是現在,也可以在鄂倫春族、赫哲族、鄂溫克族以及南方大瑤山的瑤族中遺存。
鄂倫春族
鄂倫春人的喪儀辦得既隆重又神祕。烏力楞的親友們先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屍身,再剝取樺樹皮製成一個特殊的棺材,把死者殮葬其中,最後尋找一棵樹幹茂密的大紅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懸吊在半空。這樣既不用擔心野獸傷害屍體,又免去了物困人少或天寒地凍挖土深埋的困難。
鄂倫春人之所以樹葬,是因爲他們認爲人死後靈魂不滅,會被太陽召迴天上,化做星星。所以鄂倫春人會特意在棺木兩端插上兩個木片,做爲靈魂昇天使用的翅膀。
樹葬後一兩年內,如果棺材沒有落地,則表示死者生前的罪還沒贖清,因而沒能昇天,還需要薩滿祭祀禱告;如果棺材落了地,則表示亡者的靈魂已經昇天。
瑤族、侗族
廣西大瑤山地區的茶山瑤和貴州黎平縣肇 六鄉的侗族認爲,小孩子是由一位專司生育的花婆神負責接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歲時要舉行酬謝花婆神的祭祀儀式,稱爲“還花”。如果還未“還花”,孩子就 夭折了,則表示孩子的靈魂回到花婆神處,準備重新投胎。爲了讓他們能夠順利的投胎,亡故的小娃娃一般採用“掛葬”。
具體做法是:先給死嬰穿好衣服,放在糞箕或簸箕中,用新白布(或黑布)蓋好,掛在村寨附近的樹枝或竹枝上,用草繩捆好,任由野獸猛禽吞食。該族人認爲,只有這樣才能使母親重新懷孕,否則會引起難孕或絕育。
珞巴族
西藏地區的珞巴人,則會將死者捆成胎兒 狀裝於藤筐中,掛在村莊周圍的樹杈上,頭部用白布遮蓋,並戴上一隻木製面具,再擺上各種食物和水果。收屍人手持葫蘆,反手倒水。其間喇嘛會念經超度亡靈, 並用玉米麪做成七個麪人和七個面虎,置於裝殮死者的藤筐前。死者家人須爲死者祭祀三天,每個親朋須向死者送一張畫有22種圖案的路線圖,表示死者會選對 路,一直走到天堂。
縛屍於樹
此葬法是用藤條或繩索將死者直接捆縛於樹上。這種葬法留下的資料不多。
置屍於臺
即在大樹的兩枝樹權上並排搭上小樹條,上面再鋪上樹枝,建成一個小小的平臺,然後將死者置放在平臺上。這種方式在東北鄂倫春族和鄂溫克族中習見。
鄂溫克族
生活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鄂溫克人,在人死 後會先在家裏停放一兩天,再將屍體運上山,選擇成正角的三、四棵樹,在樹權間搭以橫木架,上鋪樹枝,然後將屍體陳放在木架上,並在死者身旁放上必須敲掉一 塊的鍋、勺、碗、盆、菸袋等物品作爲陪葬品。此後,不管屍骨是否掉落都不再過問。
對樹葬習俗的產生,有學者認爲同各民族的遊獵經濟有關;有學者則認爲是遠古人類“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們基於靈魂不滅的觀念,認爲人們在生之時既然棲息於樹上,死後到另一世界也同樣要過樹居生活。
此外,在澳大利亞、新幾內亞、北美、亞洲北部等地,也有多個民族曾使用這種葬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