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申請未被批準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被批準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爲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如果申請人繫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機關將不批準發給護照,即使領取了護照,邊防機關也有權阻止其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被批準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爲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如果申請人繫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機關將不批準發給護照,即使領取了護照,邊防機關也有權阻止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