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產業歸類

對產業的認識,關鍵在於進行分類。產業分類是指根據研究產業經濟的目的和現實需要,按照一定的標准對人類經濟活動進行分解和組合並形成多層的集合類別。

由於分類者所面臨的條件以及研究目的不同,對產業的分類不可避免地有不同的角度,從而使產業類別也有多種分法,這也使傳媒產業在產業隶屬范疇上呈現多樣性。

(1)按三次產業分類,傳媒產業屬於第三產業。

三次產業分類法的思想最早由澳大利亞經濟學家費希爾提出。他將國民經濟分為三大產業,其中,商業、貿易、運輸、文化藝術、科研、教育等以提供無形財富為主的經濟活動,被歸為第三次產業。後來,英國經濟學家克拉克將該分類方法用於對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變化之間的關系的實證研究,於是,該分類方法被作為對國民經濟進行統計分析的分類方法,流行於西方國家。

按照這種分類方法,傳媒產業位列第三次產業之中。2003年,中國出台《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傳媒產業的運作方式,基本包含在第三產業的G組“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及R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內。

(2)按加工對象來分,傳媒產業屬於信息產業。

信息產業是直接進行信息及相關設備、技術的生產、加工與分配,並以信息產品或服務等作為其產出的產業。

人們對信息產業內部進行具體劃分時,通常運用1977年馬克·尤里·波拉特所著《信息經濟:定義與測量》中的框架。這一框架將向信息市提供信息產品這一信息經濟職能由知識生產與開發產業、信息流動傳播產業分擔。很明顯,傳媒產業是屬於信息流動與傳播產業。

馬克·尤里·波拉特還將信息工作者分為三類五種,其中,第一類信息生產的第二個類別“知識分配者”就包括新聞工作者。[5]

1997年,美國沿用多年的“產業分類SIC”被新的“北美產業分類NAICS”所代替。新分類系統設立了一個全新的二級產業——信息產業。這個產業包含了出版業、電影業、錄音業、廣播電視和傳播業、信息服務和數據處理服務業等。這些都是傳媒產業的亞類。

(3)傳媒產業是文化產業的一部分。

提供精神產品的產業在當前被統一劃歸到文化產業范疇內。傳媒產業的內容產品是精神產品,所以它屬於文化產業。

(4)按生產要素集約程度分,傳媒產業屬於技術集約型產業。

產業活動都要投入各種生產要素。根據不同產業在生產過程中對生產要素的需求依賴度不同,一般可將產業劃分為勞動集約型產業、資本集約型產業和技術集約型產業。技術集約型產業也稱為知識集約型產業,是指在生產過程所要消耗的各種生產要素中,對技術、知識的依賴度最大。生產精神產品的傳媒產業屬於這類產業。

(5)從產業地位來看,傳媒產業屬於支柱產業。

從傳媒產業的經濟總量來說,它在發達國家內已是當之無愧的支柱產業。從傳媒產業的發展趨勢看,傳媒產業由於技術創新導緻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出現:數字技術的引進使廣播電影片道擴容,使內容產品提供商獲得了巨大的獲利空間;移動數字接收技術出現後,交通工具成為新的傳媒與廣告載體,創造了新的市場需求;手機電視出現,也有一個被業界看好的發展前景。所有這些都意味着傳媒產業能引入創新並創造新的市場需求。

從人們消費需求發展的一般規律來說,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精神產品的需求數量與質量都將提高。就發展速度及前景而言,傳媒產業也是當之無愧的支柱產業或主導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