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安全系統和安全坐墊法規
機動車安全系統名詞解釋
“安全坐墊”是指車輛上用於承載體重在18公斤或以上的,處於直立坐態人員的可移動設備,該設備可以和車輛安全帶配合使用,用於人員固定。
車床
“車床”是指用於固定有特別需要的嬰兒,即用於固定必須在平面地板上保持仰臥或俯臥姿態的嬰兒。
兒童
兒童是指體重在9公斤且不超過22公斤的人。
“兒童安全系統”
“兒童安全系統”是指和車輛安全帶一起使用,特別用於固定兒童的安全系統。
“特制殘疾人安全系統”
“殘疾人普通安全系統”是指為有特殊減速需要的乘客客製的安全系統。
嬰兒
嬰兒是指自己無法獨立直立坐,而且體重在9公斤以下的人。
“兒童安全系統”
“兒童安全系統”是指和車輛安全帶一起專門設計為固定兒童用的設備。
有特殊需要的嬰兒。
“有特殊需要的嬰兒”是指年齡在37周以上,體重在2.2公斤以下需特殊呼吸幫助的嬰兒。
“普通連接系統”
“普通連接系統“是指如表10中圖10所示,兩個信封大小的兩個連接器與檢查設備兩端相連,並附着在普通錨鏈系統中的固定安全系統或安全坐墊下半部。
普通錨鏈系統
“普通錨鏈系統”是指除了車輛安全帶外,為保證車輛固定系統下半部或坐墊穩固且可以正常將安全系統或坐墊及車輛結構或座椅的負載進行傳導。
“需減速的乘客”
“需減速的乘客”是指因病體重在9公斤以上的人,或因其本人天生或生理原因無法使用兒童安全系統,坐墊,嵌入式兒童安全系統或者是嵌入式坐墊,(是指表4中213.4所指的機動車安全規章,或車輛安全帶。
“殘疾人產品安全系統”
“殘疾人產品安全系統”是指除普通殘疾人安全系統外的安全系統。
“安全系統”是指車輛上特別用於固定嬰兒,兒童或需要減速行駛人員的安全設備,但不限於安全坐墊和車輛安全帶。
殘疾人安全系統
殘疾人安全系統是指設計直接用於安在車輛座位上和安全帶一起為殘疾人或不適應乘坐高速運轉車輛的人。
“有特殊需要的嬰兒安全系統”
“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安全系統”是指和車輛安全帶一起,專門為嬰兒設計或者可為有特殊需要的嬰兒使用的安全系統。
"TSD 209"
"TSD 209"是指第209號技術標准檔案,安全帶整件是指機動車安全規章209(1)中所提到的。
“測試方法”
“測試方法”是指由交通部颁發的檔案,該檔案需帶有機動車安全法案主標頭,和檔案號,相關抬頭及公布日期。
限速帶
限速帶是指和限速掛鈎連在一起,保證安全系統或安全坐墊在從系統中或安全坐墊進行負載傳導順暢的系統。
“限速帶掛鈎”
(1)“限速帶掛鈎”是指附在用戶服務限度錨上的設備,詳見表10中圖1所示其橫截面,或者如表10中圖2所示,為一個集成可校准硬體。
(2) 第6至11中的重量和高度必須以國際單位注明,並在括號內附以相應的英國單位。
(3) 由SOR/2008-104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