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輸歐將面臨更高的有害物質禁限量要求

       近日,歐盟新發布化妝品指令,對化妝品中的維生素K1、二甘醇、甲苯、二乙二醇單丁醚和乙二醇單丁醚五種物質作出明確的禁用或有條件使用規定。

  根據法規要求,將在化妝品中禁止維生素K1的使用;允許二甘醇微量使用,但不得超過0.1%;規定甲苯在指甲產品中的最高允許濃度為25%,但產品須附有警告標簽,說明須存放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並且只供成人使用;規定二乙二醇單丁醚的最高濃度上限為9%;用作染發料溶劑的乙二醇單丁醚須符合氧化染發產品為4%和非氧化染發產品為2%的濃度上限。

  由於化妝品直接與人身體接觸,因此其安全性倍受各國關注。歐盟化妝品指令的產品影響范圍廣,涉及乳霜、乳液、化妝水、凝膠及潤膚劑、肥皂、防臭劑、香水、頭發或指甲護理產品、美白和抗皺護膚品,以及口腔護理等,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任一成員國銷售。

  隨着消費者對化妝品需求的提升,寧波市化妝品出口呈現良性發展勢頭,出口產品以潤唇膏、睫毛膏、胭脂、指甲油、護體霜、牙膏、洗發水和護發素等常用化妝品為主,但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出口比重達90%以上。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近30家出口單位輸出化妝品400多萬美元,其中輸歐約為14萬美元。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化妝品的人身安全性特征要求生產企業在檢驗標准、標簽檢驗、來料加工、後續監管檢疫等具體業務都應慎重關注安全細節。一方面對化妝品的生產、加工、貯存過程中的產品質量要進行自檢,對原輔料、添加劑、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和溯源進行監督。另一方面,要加強原料選擇和成品檢測,盡量減少限用物質的使用,尋找替代物質,開展自主創新。檢驗檢疫機構將重點加強禁限用物質的檢測,強化風險分析和控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力促形成寧波化妝品出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