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11年起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我國2011年起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將影響到企業稅後實際利潤。
中國社科院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表示,不允許稅前扣除,意味着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提高,所要繳納的所得稅也會提高,將在企業稅後利潤上有所反映,也就是有所降低。他表示,這也體現出我國在控煙行動從稅收角度進行調控的舉措。
中國控煙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許桂華此前表示,中國將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及相關的促銷贊助活動。此前廣告法等明確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或以文章的形式變相發布煙草廣告。
(中華傳媒網)


